“到底是教授還是野獸?”南京電視臺主持人、名嘴吳曉平在《聽我韶韶》欄目中,就涉及北京大學教授孔慶東的一起案件進行了上述評論,之後被孔慶東訴至法院,索賠20萬元。昨天,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官方微博通報了這起案件,一審駁回孔慶東的訴訟請求。



  對於這一結果,老吳昨天在接受現代快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判決挺公正”。而孔慶東的代理律師則表示“應該會上訴”。對此,老吳的代理律師表示,有信心打贏這場官司。
  事件回放
  吳曉平節目中評論:教授還是野獸?
  2013年5月11日,南京電視臺主持人吳曉平在《聽我韶韶》節目的子欄目“掛個耳朵讀報紙”中,評論當天的新聞事件——“微博罵人‘狗漢姦’,北大孔慶東被判道歉賠償”。
  節目開始,吳曉平說,看了這則新聞,“覺得蠻有意思的”。當時,中國勞動關係學院學生指出孔慶東詩作《立春過後是立夏》“格律不對”,孔慶東隨後回應“驢唇不對馬嘴”、“狗漢姦”等字眼,被當事學生起訴。
  “他又罵人了,為什麼說他又罵人呢?因為這個孔慶東坦率講,他的名氣並不大,他今天之所以在全國有一些名氣,完全是靠罵人罵出來的,因為他罵人罵了不止一回了。”然後,吳曉平列舉了孔慶東曾說過的一些犀利言語。
  “完全是學術上的探討,這樣罵人哪是為人師表的樣子呢?”吳曉平開始發問,“所以老吳今天第一個耳朵想掛什麼呢(掛耳朵,即提出疑問的意思)?教授還是野獸,到底是教授還是野獸?”吳曉平認為,作為高等學府里高級別的教授,文化很高,很受社會尊敬,再加上學生所提出的質疑原本是學術探討,孔慶東不應該罵髒話。
  孔慶東索賠20萬
  對於老吳的上述評論,孔慶東認為,該評論未經調查,且使用了侮辱性言語對其進行了貶損和攻擊,故起訴至北京市海澱區法院,要求判令吳曉平及南京廣播電視臺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其經濟損失20萬元。
  據海澱法院介紹,孔慶東起訴時明確表示,其指控認為吳曉平侵權的語言為兩處,一是“他今天之所以在全國有一些名氣,完全是靠罵人罵出來的”,二是“所以老吳今天第一個耳朵想掛什麼呢?教授還是野獸,到底是教授還是野獸?”
  “去年孔慶東就開始起訴,但後來不知什麼原因,沒了音訊,今年8月,重新起訴。”昨天,老吳的代理律師劉洪告訴現代快報記者,今年10月30日,這一案件在北京開庭,當時雙方當事人均沒到庭,他和另一名代理律師李根華作為吳曉平的全權代理人出庭。
  法院通報
  對新聞評論應適度寬容
  “北京海澱法院”通報稱,經審理,法院認為此案爭議焦點在於判斷其評論是否構成對孔慶東的侮辱進而構成侵犯其名譽權。《聽我韶韶》是一檔電視新聞評論類節目,需要結合最近發生的具有較高新聞價值、評論價值的事件、問題或社會現象展開評論、剖析,發表意見和態度。這種電視節目的特殊性,使得評論人在進行觸及有關他人或相關社會現象痛癢的批評時,說的常是別人不愛聽的話,甚至會使用一些貶損性詞語、語句,以達到針砭時弊、扶正祛邪、促進內省自律等作用。而批評總會使得被批評者在精神上產生挫折感乃至精神上的痛苦、傷害,容易產生名譽權糾紛。但對於社會而言,新聞評論有其存在的重要價值,這種獨特價值決定了對於新聞評論應適度寬容,慎重認定侵權。
  法院認為,吳曉平的評論依據的報道和案件所涉情況是真實的,評論的語句是有針對性的、有誠意的,並無相關證據證明吳曉平存在藉機損害孔慶東名譽、進行人格侮辱的惡意。
  對於新聞評論而言,如果依據的事實是真實的,主觀上不具有侮辱他人人格的惡意,即使在個別範疇內出現言辭激烈甚至稍有過激的語句,仍應予以理解與寬容,視為在正常的評論範疇之內。
  評論內容沒達到侮辱程度
  法院特別指出,孔慶東系北京大學教授,有一定的社會知名度,近年來因罵人事件亦引發不少爭議,甚至形成了公眾關心的公共事件,法院認為他應屬社會公眾人物之列。基於公共利益的考慮,應允許相關公眾對公眾人物的行為提出合理的質疑、指責甚至刺耳的批評,不能簡單地認為僅是質疑和批評本身就構成侵犯公眾人物的名譽權。
  法院通報指出,孔慶東作為公眾人物,較社會一般人在承受社會輿論方面有較高容忍義務,不能因新聞評論時的個別用語本身存在一定的貶義,就認定構成侮辱。
  因此,法院最終認定吳曉平的相關評論內容尚未達到侮辱的嚴重程度,不構成侵犯名譽權,駁回了孔慶東的全部訴訟請求。
  快報採訪
  老吳:一審判決公正
  對於“北京海澱法院”的案情播報,老吳告訴現代快報記者,昨天中午在網上就看到了,“一審判決挺公正,我支持”。
  老吳回憶說,大概半年前,他收到了法院傳票,裡面提到他在節目評論中使用侮辱性言語對孔慶東進行了貶損和攻擊,對方起訴要求他及南京廣播電視臺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
  “我當時很驚訝,他怎麼會告我呢?”老吳說,他不認識也不瞭解孔慶東,只是就孔慶東在微博上罵人一事進行評論而已,並非針對他本人,“我只是一個無名小卒,沒想到他一個公眾人物反過來告我”。隨後,他在網上找當時的節目視頻,發現有網站羅列了媒體評論孔慶東的視頻,而他評論孔慶東的視頻被列在了第一位。
  據法院介紹,孔慶東起訴時明確表示,其指控認為吳曉平侵權的語言為兩處,一是“他今天之所以在全國有一些名氣,完全是靠罵人罵出來的”,二是“所以老吳今天第一個耳朵想掛什麼呢?教授還是野獸,到底是教授還是野獸?”
  對於第一處指控,老吳認為,他的評論沒有問題,“北大是全國高等學府,對蔡元培這樣的北大教授我非常敬仰,作為教授要為人師表,不罵髒話,可孔慶東怎麼能用髒話罵學生呢?”
  而對於第二處指控,老吳則直呼“冤枉”。“首先,掛個耳朵讀報,本身就是打個問號的意思,我沒有下結論;其次,野獸這個詞並非專門針對孔慶東。”
  “這不是我第一次被人告。”老吳告訴現代快報記者,以前當記者的時候,寫過一些輿論監督的報道,也被人告過,但沒有輸過,“都是職務行為,沒有私人恩怨。”
  孔慶東代理律師:應該會上訴
  對於判決結果,孔慶東方面怎麼看,會不會上訴?昨天,現代快報記者嘗試通過郵件、微博私信聯繫採訪孔慶東,但截至發稿時,一直沒有回覆。不過,快報記者輾轉聯繫到了孔慶東的代理律師孫斌。
  “剛拿到判決書,我們對於一審判決結果不服,應該會上訴。”孫斌告訴現代快報記者,16日上午他拿到了判決書,還沒來得及交給孔慶東,但孔慶東已經知道了結果。至於何時上訴等細節,他沒透露。
  老吳的代理律師劉洪則告訴現代快報記者,“上訴是當事人的權利,我們堅信,最後的結果會和一審判決結果一樣。”
  可在15日內提起上訴
  負責審理該案件的海澱法院法官李穎告訴現代快報記者,前天(16日),孔慶東的代理律師已經到法院將判決書拿走了,“孔慶東並沒有到現場”。而寄給吳曉平的判決結果通知書也在同一天通過快遞寄往南京。在確認雙方都收到後,昨天,海澱法院對外公佈了這一案件的判決結果——駁回孔慶東的訴求。
  如果雙方對判決結果有異議,可以在15日內提起上訴,“15日是從當事人在收到法院的判決書之日起的第二天開始計算,或是法院公告送達確定的時間的第二天起計算。”她表示,如果15天內雙方沒有上訴的話,判決將會生效,“而如果超過15天這個期限再上訴的話,程序會比較麻煩。”(見習記者 趙書伶 記者 鹿偉)
(原標題:孔慶東起訴電視臺主持人侵權敗訴 稱應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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