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記者章寧旦 法制網通訊員林勁標 盧柱平
  8個月,47輛公共自行車被“盜”,47個鎖墩被毀,而盜竊者自稱“自己偷車就是拿來騎著玩”。11月12日,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何冠豐有期徒刑3年6個月。據悉,這是佛山首例因破壞公共自行車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
  《法制日報》記者獲悉,提倡節能低碳綠色出行而推行的公共自行車,目前卻成為某些人眼中的“私產”, 肆意盜竊、損壞。這些行為一旦沒有得到及時的制止,極易帶來“破窗效應”。如何杜絕“公地悲劇”的發生,為“公地”明權定責,在管理成本和確保公共自行車項目真正惠民之間持續平衡,成為政府需要思考的一道難題。
  手拽腳踹一、兩分鐘搞定一輛車
  
  不用任何工具,單憑手拽腳踹,何冠豐一般一到兩分鐘就可以得手。自2013年10月16日起,這樣的情景在南海汽車站、家天下廣場、沙尾橋等24個站點重覆上演了44次。直到今年6月6日,何冠豐第一次在千燈湖公園被抓獲。
  公安機關決定對何冠豐進行行政拘留。但拘留5日,何冠豐被釋放的當晚,又再次來到疊北村委會公共自行車站點破壞自行車。今年6月19日17時許,何冠豐在桂城鴻大廣場對面的公共自行車站動手偷竊公共自行車時再次被警方抓獲。
  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10月16日至2014年6月19日期間,被告人何冠豐采用暴力搖擺車輛、使車輛脫離鎖墩的方式,先後在佛山市南海區桂城街道轄區內的多個自行車站點破壞鎖墩共47個,盜走公共自行車共47輛(其中一輛自行車在發現被盜後即在失竊地點附近被找回),使用完畢後將自行車丟棄路邊或自行車站點。
  經鑒定,被告人何冠豐盜得的46台公共自行車共價值19148元,被破壞的47個鎖墩修複費用共31012元。
  何冠豐當庭認罪並願意賠償,但其表示無賠償能力。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何冠豐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案件承辦法官李江婧指出,何冠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暴力方式使公共自行車脫離鎖墩,將自行車盜走,在此過程中造成了鎖墩和自行車的毀壞,故其行為同時觸犯了盜竊罪和故意毀壞財物罪兩個罪名,屬於想象競合犯。在此情況下,應擇一重罪從重處罰。
  李江婧表示,我國刑法對於盜竊罪和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規定均按照“數額較大”和“數額巨大”分為不同的量刑區間。兩罪對於“數額較大”的量刑均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達到“數額巨大”時盜竊罪量刑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故意毀壞財物罪量刑則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在佛山,盜竊數額較大的起點掌握在三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的起點掌握在十萬元以上;而故意毀壞財物數額較大的起點為五千元,數額巨大的起點則掌握在三萬元以上。本案中,何冠豐故意毀壞財物造成的損失為31012元,也就是達到了故意毀壞財物罪數額巨大的標準,但盜竊自行車的金額19148元尚未達到數額巨大的標準,因此在判決時選擇了故意毀壞財物這一重罪。
  盜車者“騎著玩”把自己騎進牢房
  
  “他每一次都猛蹬、硬拽公共自行車,腳蹬鎖車樁,雙腳站在車梁、車座上……直到把自行車與鎖墩強行分離才肯罷休。”說起之前在視頻監控里看到的情景,桂城市政部門工作人員鄧小姐還是覺得很是心疼,“由於何冠豐來回使勁拉扯自行車,破壞了鎖車器的感應區,自行車和鎖車樁都不能使用了。”
  鄧小姐在報案時統計發現,在短短8個月的時間里,何冠豐共作案47起。損失最慘重的是雷崗地鐵出口站,竟然被何冠豐“光顧”了7次。而今年2月3日,也就是農曆正月初四,何冠豐竟然一天之內就在3個站點“強”盜了3輛自行車。
  為何被告人何冠豐會跟著公共自行車過不去?或許,庭審中的一段訊問可以洞察。
  問:你把車拿走之後一般是去哪裡?
  何:就是騎著到處玩。用了幾天,車子沒氣了,我就把車子丟到路邊或者公共自行車站。
  問:你有沒有想過把自行車拿去賣掉?
  何:沒有,都是我自己騎著玩。
  問:你曾經因為偷車被行政拘留,為何出來那天晚上還繼續去偷車?
  何:我平時外出不方便,拿到車就可以騎了,同時覺得這樣很好玩。
  公共資源頻頻遭損拷問市民素質和政府管理
  
  2010年8月1日,佛山市推出公共自行車項目,提倡節能低碳綠色出行,成為一項“叫好又叫座”的民生工程。只要憑藉身份證就可以享受限時免費的自行車租賃服務。這些自行車站點大都分佈在街頭巷尾、地鐵出口,十分方便。目前,該市日均公共自行車租用量約為5萬車次,成為了許多街坊出行的首選。佛山市更是提出通過公共自行車項目打通通往每個市民家中的“最後一公里”。
  公共自行車項目通過政府直接出資的方式本是既環保又便民的大好事。其相對於以往私營的自行車租賃項目而言,公共項目能免除了使用者押金,還可以利用政府強大資源在全市範圍內實現隨時提車、還車,極大提高了自行車的利用率,緩解城市交通。可是在公共利益面前,有一些人卻打起來公共財產的主意,企圖“公產”變“私產”,更多的是基於抱著“反正不是自己家裡、不用白不用”不愛惜公共自行車,肆意損壞。然而,這些行為一旦沒有得到及時的制止,極易帶來“破窗效應”。何冠豐的行為雖然比較極端,但也並非孤例。
  令人遺憾的是,4年間共有3363輛公共自行車變成了某些人的“私家車”,甚至出現在了肇慶、中山等其他地市。而本案何冠豐的違法“強取”的47輛公共自行車只是冰山一角。還有許多人不珍惜公共資源,有不少人為的損壞,比如偷摘車鈴等容易拆卸的零件、用舊零件換新零件、壓壞後車輪保護罩,等等。根據南海區桂城街道市政部門統計,其每周維修公共自行車的數量高達近700輛。
  頻遭損壞甚至偷盜的公共自行車在無聲地拷問著市民的素質的同時,也向公共自行車的管理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如何杜絕“公地悲劇”的發生?對此,法官呼籲,廣大市民要養成文明用車的良好習慣,用公德心共同愛護公共財產,共同監督和制止損壞公共自行車的不文明行為。法官還建議,要在技術上註重增強公共自行車的防盜性能。比如升級鎖墩系統的報警功能,這樣可以起到一定的阻嚇作用。
  有專家為此表示,“如何把好事辦得更好,這拷問著現代政府的執政能力。而要讓公地悲劇莫要發生,不是變相‘取消公地’,重點還在於‘公地’如何明權定責,在管理成本和確保公共自行車項目真正惠民之間持續平衡。”
  法制網佛山11月13日電  (原標題:佛山首例破壞公共自行車案被告人被擇重罪獲刑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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